確權程序中權利要求的理解與認定
發(fā)布時間:
2025-06-18
【案情介紹】
本案涉及名稱為“用于操縱用戶界面元件的裝置、方法和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zhì)”(專利號:ZL201280055598.3)的發(fā)明專利,專利權人為紐曼無限公司,無效宣告請求人為微軟(中國)有限公司。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作出第568592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維持專利權有效。該案系計算機領域以非本領域通用技術術語表征功能的典型案件,主要涉及權利要求中技術術語的理解。
【審查思路】
根據(jù)《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2節(jié)規(guī)定,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應當根據(jù)其所用詞語的含義來理解。一般情況下,權利要求中的用詞應當理解成相關技術領域通常具有的含義。在特定情況下,如果說明書中指明了某詞具有特定的含義,并且使用了該詞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由于說明書中對該詞的說明而被限定得足夠清楚,這種情況也是允許的。但此時也應要求申請人盡可能修改權利要求,使得根據(jù)權利要求的表述即可明確其含義。審查實踐中,對于確權程序中權利要求的理解,通常也參照上述規(guī)定進行處理。
在確權程序中,通常含義是指按照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綜合閱讀權利要求、說明書及其附圖后對技術術語的通常理解所確定的含義。采用“通常含義理解”規(guī)則來確定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時,需要處理好權利要求與說明書的關系。一方面,應當堅持以權利要求的內(nèi)容為準的原則,另一方面,為確保對技術術語作出客觀準確的理解,也應全面了解權利要求書以及說明書和附圖的內(nèi)容。
在審查實踐中,對于權利要求中出現(xiàn)的技術術語,一般可以綜合考量以下因素來理解術語的具體含義。如果說明書中指明了技術術語具有清晰明確的特定含義或者技術術語存在相關技術領域通常具有的含義,則根據(jù)審查指南的上述規(guī)定進行處理。如果說明書中沒有給出清楚明確的定義,例如說明書對于該技術術語只有一些具體的實例及解釋,并且該技術術語是一個非本領域通用的術語,不存在通常含義,則判斷權利要求中其他技術特征是否能夠幫助理解該技術術語的含義,將該其他技術特征作為技術術語在權利要求中的上下文,判斷是否能明確該技術術語的含義。必要時還可以結合說明書及附圖,以本領域技術人員的視角全面理解發(fā)明,客觀確定出技術術語的含義。例如在結合權利要求上下文仍不足以完全確認技術術語的含義時,可進一步結合說明書及附圖全面理解發(fā)明。此外,為了避免引入說明書的內(nèi)容對權利要求不當限縮或者產(chǎn)生不一致的技術方案,還可以將相關含義重新置于權利要求中,并與權利要求中的上下文結合比對,進一步驗證相關含義的準確性。
此外,在確權程序中,除了專利的權利要求、說明書及附圖以外,當事人可能提交其他相關證據(jù)用于理解權利要求,例如初步審查、實質(zhì)審查、復審、無效程序中形成的審查檔案,生效的侵權判決,工具書,教科書,甚至關聯(lián)專利的相關過程文件。在前述的這些考量因素中,均可以參考相關證據(jù)用于輔助理解技術術語的含義。
【案例分析】
涉案專利涉及在觸摸屏上利用簡單的拖放命令操縱圖形用戶界面。在觸摸屏上構建圖形用戶界面時,手指與觸摸屏接觸的面積通常較大,難以像傳統(tǒng)的鼠標鍵盤等輸入設備一樣做精細選擇,在界面元件較多時,容易產(chǎn)生誤操作的問題。例如在畫圖應用中,本想改變界面元件 A的顏色,但誤觸界面元件 B后,可能導致界面元件 B顏色的改變,因為界面元件 A和 B都具有改變顏色的功能。
本專利采用的技術手段包括前端和后端兩方面,前端是指用戶可見的輸入輸出,后端是指用戶不可見的后臺處理。首先在前端用戶選擇目標界面元件,后端將它的標識符存儲在存儲器中。然后,用戶觸摸離合器用戶界面元件,后端從存儲器中獲取目標界面元件的標識符并將功能分配給目標界面元件。此時,在前端,對于目標界面元件呈現(xiàn)出了對應的功能。用戶即使誤觸到其他非目標界面元件,也不會呈現(xiàn)對應的功能,從而獲得了防誤操作的技術效果。最后,在前端用戶釋放離合器,在后端移除目標界面元件的功能。
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一項爭議焦點就是“離合器用戶界面元件”的含義。雙方當事人對于離合器用戶界面元件的含義和作用產(chǎn)生了不同的理解。請求人認為:離合器用戶界面元件用于指示后續(xù)操縱功能針對所選目標界面元件,強調(diào)的是離合器用戶界面元件的指示作用,具體的功能由處理器賦予。專利權人雖然并未給出離合器用戶界面元件的直接定義,但是描述了與離合器用戶界面元件相關的接合觸摸事件中產(chǎn)生的功能。接合觸摸事件就是接觸離合器用戶界面元件。專利權人認為接合觸摸事件發(fā)生的瞬間,目標元件被激活、賦予操縱功能,接合觸摸事件未停止之前,使操縱功能與目標元件綁定,并同時實現(xiàn)與其他非目標元件的隔離,強調(diào)了由于接觸離合器用戶界面元件而導致的激活和隔離功能以及各項功能產(chǎn)生的時機。
下面,結合前述審查思路來理解離合器用戶界面元件的含義。在本專利的說明書中描述了離合器用戶界面元件能夠充當可操縱功能的激活開關,即:選擇離合器用戶界面元件,可以隔離和接合目標界面元件。說明書還記載了離合器用戶界面元件的使用方式以及釋放離合器時實現(xiàn)的功能。由此可見,說明書中對于離合器用戶界面元件的描述都是具體的實例或解釋,并未給出清楚明確的定義。同時離合器用戶界面元件不是人機交互領域的通用術語,本領域技術人員無法對其做出明確的理解。但是權利要求中具有和離合器用戶界面元件相關的一些技術特征,可以用于作為幫助理解離合器用戶界面元件含義的上下文,即如下技術特征:“當所述接合觸摸事件正在發(fā)生時,通過處理器激活與所述目標用戶界面元件相關聯(lián)的操縱功能,響應于判定出已經(jīng)開始發(fā)生所述接合觸摸事件:從存儲器中取回所述目標元件標識符;以及將所述目標用戶界面元件與所述操縱功能相關聯(lián)”。但是相關描述較為晦澀,基于權利要求中的上述上下文也無法完全確認離合器用戶界面元件的含義。
接下來,以本領域技術人員的視角結合說明書全面理解發(fā)明,以客觀確定該技術術語的含義。結合說明書理解技術方案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及產(chǎn)生的技術效果。本專利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利用觸摸設備設計圖形界面容易誤觸,采用的手段是選擇目標元件,存儲其標識符,通過離合器用戶界面元件將操縱功能與目標元件關聯(lián)。此時操縱功能僅與目標元件接合,只有目標元件能夠被操縱,其他元件無法被操縱,通過這種隔離作用,實現(xiàn)了避免誤操縱的技術效果?;谡f明書的上述描述,可以認為離合器用戶界面是目標元件操縱功能的一種激活開關,通過隔離和接合目標元件以避免誤操作。
對于結合說明書全面理解發(fā)明從而客觀確定的含義,可以將其帶回權利要求中以驗證理解的準確性。對于操縱功能的激活開關,它與權利要求中“接合觸摸事件發(fā)生時激活目標元件”的作用是一致的,對于隔離和接合目標用戶界面,它是“取回目標元件標識符,將目標元件與功能關聯(lián)”的最終效果,兩者也是實質(zhì)相同的。因此采用這種方式理解技術術語得出的含義是準確的。
在本案中,雙方當事人也提交了其他證據(jù)用于理解權利要求。請求人提交了專利權人在侵權訴訟中提交的由第三方做出的侵權鑒定意見作為理解權利要求的依據(jù)。專利權人提交了授權程序中的意見陳述作為理解權利要求的依據(jù)。對于侵權鑒定意見,它只是專利權人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對相關技術事實做出的認定,難以將其作為專利權人明確的真實意思表示。事實上,在侵權訴訟的審理過程中,專利權人放棄了該份鑒定意見。而且在確權程序中,需要行政機關獨立判斷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因此相關的技術事實認定意見不能替代行政機關對于事實的認定。對于授權程序中的意見陳述,它是專利審查文檔的一部分,可以用于輔助理解權利要求。在本案實質(zhì)審查過程中,專利權人在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時雖然未修改權利要求,但強調(diào)了離合器用戶界面元件具有激活和隔離作用并因此獲得授權,這些內(nèi)容進一步幫助合議組在確權程序中理解離合器用戶界面元件的含義。
【案例啟示】
本案闡釋了確權程序中權利要求理解的規(guī)則以及技術術語理解的思路。一方面,權利要求的準確理解需要以本領域技術人員的視角全面了解權利要求、說明書和附圖的內(nèi)容,確定解決發(fā)明要解決技術問題的技術手段以及該技術手段包含的技術特征,以及技術特征之間的關系,避免脫離發(fā)明實質(zhì)的不合理理解,另一方面,在理解技術術語含義時,也應當以權利要求的內(nèi)容為準,避免在權利要求沒有相關記載的情況下,引入說明書的內(nèi)容對權利要求進行不當限縮。通過本案所闡述的技術術語理解思路能夠較好的實現(xiàn)上述兩者的有機統(tǒng)一,從而合理確定計算機領域中用以表征新功能的技術術語的含義,準確理解權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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